昨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的通知书。这使已进入尾声的ST新亿破产重整案件扑朔迷离。
复牌重组受阻 新亿进退两难
2015年12月9日,ST新亿开始停牌进行破产重整。2015年的最后一天,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一个即将退市的公司将面临重生。从ST新亿2015年年报可看出,经过破产重整,ST新亿已变为“净壳”,同时账面上有6亿多的现金。“从基本面上分析,新亿复牌以后在二级市场会有不错的表现。注入的资产如果是大健康、大农业的类型,那新亿的发展未来还是值得预期的。”一位资深的投资人与笔者电话交流如是说。
从此次披露的公告中可以看出,ST新亿重整的执行情况已经进入尾声,并已经向塔城中院申请执行完毕的裁定,预计交易所很快可以批准复牌。通过笔者了解,投资者对ST新亿的复牌呼声是比较强烈的。为此,笔者电话采访了一名个人股东:“看见立案再审是会有些郁闷,如果公司退市就什么都没有了。现在还是希望公司赶紧复牌,资产装进去有利润了,我们应该就不会亏了。”
笔者查阅ST新亿历史披露的公告中,上交所曾告知公司,因为新疆高院的立案审查没有结论,所以未批准新亿复牌。“公司一直在寻找优质的注入资产,也与资产方进行了接触谈判,但是因为公司没有复牌,资产方也显的比较谨慎,在一些关键条款上迟迟不能确定。停牌半年多了,如果这样的情况继续持续,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2016年利润承诺将无法完成。公司现在是进退两难。”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
股东申诉重审 终审判决还能再审?
从ST新亿公告中看到,新疆高院立案起因是马英等股东和ST新亿之间纠纷一案,不服塔城中院的裁定而决定立案审查。但从ST新亿的历史公告中并未查询到有纠纷案件。此事还有待法院揭晓。
ST新亿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之规定,塔城中院作出的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为终审裁定,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的一种,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笔者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对方给予了中肯的解释:“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及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破产裁定是终审裁定,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新疆高院的立案审查应该是在预审阶段。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看,这个通知书中的立案还是比较有争议的。”
重整计划已近尾声 ST新亿将走向何方
如果新疆高院重审后推翻了塔城中院之前的裁定,那么ST新亿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4年度ST新亿处于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按照破产法中清偿顺序为债权人优先的原则,3万余名股东将血本无归。会不会有更多的申诉?再者,ST新亿的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已经按照裁定对历史债务进行了清偿,这些资金可以倒流吗?
ST新亿将走向何方?或许,解铃还需系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