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指南 小作坊产

2014-12-11 10:32 来源 

文章导读: “许多食品店达不到规定要求,监管部门无法发放许可证。但群众又随时随地需要食品消费,这些店不能一刀切地全部取缔。”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我省制定巡查指南

    小作坊产品不得进商场超市

    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陈剑英)“许多食品店达不到规定要求,部门无法发放许可证。但群众又随时随地需要食品消费,这些店不能一刀切地全部取缔。”省食品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近日,省食药监局专门制定《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指南》。根据巡查指南,我省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并将其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

    据介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经营、餐饮服务有明确的条件要求,如环境卫生条件、场所面积、设备设施条件、布局要求、食品贮存要求等。具体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这些“三小”食品生产点,实施许可的话,其很难符合条件,不实施许可,其又涉嫌无证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目前,我省包含小作坊监管在内的《海南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小作坊监管暂时无法可依。

    新近出台的《巡查指南》对小作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及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等进行明确,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原普查建档基础上进行查缺补漏,彻底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底细,全面掌握小作坊业主名单、联系电话、地址、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质量状况、存在的隐患等,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动态更新。

    《巡查指南》规定,小作坊产品限于在本乡镇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本市县已有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并且其产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则小作坊生产的同类食品不得进入酒店、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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