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车辆未检承保 保险无权拒赔事故

2014-12-24 07:27 来源 

文章导读: 杜女士:我于2003年购买轿车一辆,2006年年检到期因故未参与年检,2006年4月保险代理人向我推销机动车保险,我就将行驶证交给他办理并拿到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10月份车辆发生了事故...

  杜女士:我于2003年购买轿车一辆,2006年年检到期因故未参与年检,2006年4月代理人向我推销机动车保险 ,我就将行驶证交给他办理并拿到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 .10月份车辆发生了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未年检上路按约免责。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有无依据?

  高律师:保险公司无权拒赔,根据《保险法》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你投保时保险公司在明知车辆已过年检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然为你承保,其后又依据免责条款拒赔,显然违背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保险人明知保险标的出现了免责事由,仍接受投保并收取保费 ,应视为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抗辩权的放弃。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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