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缴费必须购买附加意外险?

2014-12-24 07:27 来源 

文章导读: 近日,有村民向燕赵都市报反映称,邯郸县南堡乡南堡崔村等村庄,正在进行新农合缴费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是,除了缴纳每人每年的110元新农合费用外,村民们还被告知要缴纳一种“...

  近日,有村民向燕赵都市报反映称,邯郸县南堡乡南堡崔村等村庄,正在进行新农合缴费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是,除了缴纳每人每年的110元新农合费用外,村民们还被告知要缴纳一种“新型农村合作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 ”,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对此,不少村民表示买得有些不情愿。

  村民:新农合捆绑险,不合理

  大约一周前,南堡崔村开始进行2015年度的新农合费用收取工作。村民李清江说,依照政策,今年每人需要缴纳110元。对此,大家没有疑问,因为他们从很多渠道都知道了这个标准,国家还有相应的补贴,毕竟是惠民政策,他们都很欢迎。“但是,村民还接到通知称,必须同时购买20元的意外伤害险”,否则,将不收取新农合费用,“即便缴了,如果没有附加的意外险 ,新农合将不会正常报销”。

  李清江等村民说,虽然钱不多,但他们想弄明白,这个冠以“新农合”前缀的保险,究竟是个什么来头?为什么非要捆绑着新农合一块儿收取。

  12月18日,燕赵都市报记者看到了李清江缴费的两张收据。从外观上看,两张收据大同小异,只不过新农合专用收据写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盖有公章。另一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收据”,除了写明“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费”的名目,并没有公章。收据下方印有“农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活动办公室监制”字样。

  村民说,“这不就等于是一张白条吗?”这个所谓的“办公室”是个什么机构?

  南堡乡:投保自愿,时间赶巧了

  按照村民的观点,“附加”的意外险定有猫腻。燕赵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南堡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不讳言接到过村民的类似反映,称意外险与新农合是两回事,之所以让村民发生误会,是因为时间上“赶巧”了。

  工作人员解释,附加的意外险出于自愿原则,并非强制购买,“这个保险能够弥补新农合之外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对村民是比较好的保障,是全县推广的一件好事。但她不知道村民缴纳的20元归于何处,收据显示的“办公室”她也不清楚。

  据记者调查,除南堡乡之外的其他乡镇并未强制推行此举,不少村民在没有购买意外险的情况下,很顺利就办理了新农合的缴费事宜。

  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己无关,不得捆绑

  对此,燕赵都市报记者致电邯郸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方坦陈,他们近日也接到了南堡乡村民的反映,可以明确的是,这个保险费用与新农合无关,“收取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捆绑”,村民只需缴纳110元即可,而且不会影响新农合正常使用。同时,新农合管理中心没有收据上显示的“办公室”的机构。

  采访中,记者找到了一张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充保险”的宣传单,落款正是前述“办公室”。其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参保方式、补偿范围等给出了明确说明。根据宣传单留下的咨询及报案电话,记者拨打后得知对方是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份“意外伤害险”是一份商业险。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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