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保险服务“三农”大戏

2014-12-24 07:27 来源 

文章导读: 岁末时分,发展农业的利好政策频出。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两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这将大大降低涉农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支农积...

  岁末时分,发展的政策频出。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两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这将大大降低涉农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支农积极性。

  就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被再度定调为来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市场预期,夯实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三大任务,将成为2015年农业和农村改革的“重头戏”。而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保险业,将在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体系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唱好服务“三农”大戏。

  现代化农业

  催生农险更高需求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农业产业结构有了一定调整,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愈益加深,农村土地流转也呈现加速的态势,农户小规模经营情况得到极大改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不断涌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注重提高中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如今,现代化农业“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值、高收益”特点增加了农业经营的高。与此同时,在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下,由于农业发展模式趋于一体化,农业风险关联度增强,不但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研发与生产的风险,还增加了加工、储运及服务等风险,使风险范围更广、规模更大、危害更强。这一趋势催生了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如稳定农产品推出价格保证保险、保障农产品质量试点责任保险、更方便更综合的意外保险等。

  近年来,随着农险业务发展,一些保险公司陆续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农险经营主体已由2008年的7家增至2013年底的23家,每个省市均有2至3家保险公司获得农业保险经办资格,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截至2013年底,13个粮食主产省承保面积均超过2800万亩。在参保农户上,从2007年的不足5000万户次快速增加到2013 年突破两亿户次。

  为满足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农险保障需求 ,各保险公司积极研究开发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 ,探索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试点。例如,指数型保险产品投保和理赔程序简单,还可避免“价贱伤农”现象,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尤其卫星遥感、无人机查勘及gps 等技术逐步应用于农业保险中,力图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的保险立体服务体系,实现“按图承保”和“按图理赔”。在持续创新下,农险正由经验化的粗放管理方式向科学的量化精准体制转型,有效提高了农险技术含量。

  农业保险

  监管日臻完善

  自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三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保监会将农业保险作为重点监管险种,切实促进农险市场发展和保护参保农户利益。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落实强农惠农工作部署,保监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条款费率管理、经营规范提出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管理等细则,初步建立了以《条例》为核心、以规章制度为支柱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同时,保监会提出“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农险服务基本规范。此外,保监会加强对农业保险现场检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确保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巨灾保险制试点被提上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巨灾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和云南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农险的蓬勃发展为农村巨灾保险制度的启动提供了基础。在一些省份,以农村住房为主的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相应的成功经验。其中,浙江“政府补贴+农户自愿+市场运作”模式、广西“政府统保”模式、江苏“联办共保”模式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为保障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税优政策

  进一步持续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2013 年我国农业保险密度为48.71 元,农业保险深度为0.54%,同比增长分别为17.39%和30.03%。但与发达农业保险市场乃至一些农业保险政策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而且,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所有保费收入的比重仍处于较低水平。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基础薄弱、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农业保险潜在需求尚未完全释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得到政策持续扶持。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两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此次会议就延长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显示出了国家对构筑农业保险长效机制的决心。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一般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农业保险减按3%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减征了40%税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日前表示:“延长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时效,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大利好,这将继续降低这些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支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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