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客户信用卡保险业务员获刑5年8个月

2014-12-24 07:27 来源 

文章导读: 12月16日,记者从西固区法院获悉,刘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09年,刘某在兰州市西固区一保险公司担任业...

  12月16日,记者从西固区法院获悉,刘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刘某在兰州市西固区一公司担任业务员时,为李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帮助其设置密码时,刘某获知了该信用卡密码,后借口将李某信用卡骗走,通过购物及pos机套取现金等方法,获赃款2.7万元,又骗取其万能保险贷款2万元。另外,刘某还将李某让其代缴的2万元保险费侵占,赃款已挥霍。2010年10月、11月,刘某又用相同的方式骗取汪某某2.8万元、赵某某1.4万多元挥霍。2011年11月,刘某将唐某某让其代缴的保险费2.4万元挥霍。

  同时,2008年7月至2012年10月,刘某还先后透支妻子名下多张信用卡本金、利息、费用、滞纳金等6万余元。2012年10月26日还款4000元,其余的现金已挥霍。除此之外,刘某在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间,透支自己的两张信用卡近2万元。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责任编辑:df150)



关键词:
免责声明: 本网站资讯内容,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企业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