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车祸住院保险公司忙“免责”

2014-12-11 12:05 来源 

文章导读: 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约定住院津贴每天每份50元,可当真正因伤住院治疗了,保险公司却拿出了“免责”条款做挡箭牌,不予以理赔.12月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

  在公司投保了住院津贴 ,约定住院津贴每天每份50元,可当真正因伤住院治疗了,保险公司却拿出了“免责”条款做挡箭牌,不予以理赔 .12月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结果,住院虽然没进行化验、检查,但不属“免责条款”中的“静养及康复”。

  杨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主险终身寿险 、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2份,约定住院津贴为每天每份50元。

  2013年4月19日,杨先生因车祸来到沈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杨先生住院88天后病愈出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住院津贴8800元。然而,保险公司只理赔了5300元,剩余的3500元说什么也不肯理赔。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严重违约,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理赔剩余未理赔的住院津贴费3500元。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医院的“长期医嘱单”与“临时医嘱单”,自2013年6月10日到其出院的35天里,杨先生再无接受任何治疗,也未进行任何化验、检查。这一时间段属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静养及康复”阶段。

  另外,保险公司称,已就“责任免除”条款以“标黑”的形式做出了重点提示,履行了告知提醒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付。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住院病案,自其入院至出院期间均为住院期间,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畴,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静养及康复”。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先生住院津贴3500元。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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