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5日讯刚买下一家浴池,准备装修成酒店,没想到接收的员工干活时摔成重伤,老板感觉有些冤枉,可是按照合同规定,法院判定他给付受伤员工22万余元。
杨某自2006年开始受雇于富拉尔基区某浴池当锅炉工。2011年4月1日,李某与浴池原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浴池。2011年4月11日,杨某在工作期间,往货车上装货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李某给付1.2万元费后,不再负责,他认为杨某不是他的雇员,杨某的伤是杨某自己擅自行动造成的,不是李某安排他干活造成的,不同意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原来是某企业职工,于2006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受雇于富拉尔基区某浴馆当锅炉工。李某于2011年4月1日与富拉尔基区某浴池业主许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浴池的,并约定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浴馆的经营权及室内的一切设施由李某管理,所有人员的管理权都由李某支配及管理,李某在交付全部款项后,浴馆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购房款交付许某。李某即开始对该浴馆重新进行装修。
装修时,李某雇佣康某等人将浴馆内物品搬运走。2011年4月11日10时许,杨某登上装物品的货车时,不慎踩空从车上摔下受伤。杨某经医疗鉴定认为外伤后致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等,评定为伤残六级,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下降,左侧肢体瘫痪,法院判定李某支付杨某各项赔偿总计2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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