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021-08-26 10: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章导读: 原标题:人人共享的无障碍提升城市品质和温度 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9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1周年。41年来,深圳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

  原标题:人人共享的无障碍提升城市品质和温度 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9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1周年。41年来,深圳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人人可共享的无障碍城市建设也与这座城市共同成长。惠及每一个人,甚至是惠及每个人一生的无障碍建设,不断提升深圳文明城市品质和温度。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我市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董秀表示,《条例》的立法是深入践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融合发展,对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树立民生幸福标杆,加快建设彰显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圳率先建设无障碍城市

  残疾人和有需要者融入社会,无障碍城市建设是关键一招。深圳在无障碍建设上,率先走在全国前列,进行了大胆而创新的探索:

  2009年,深圳出台了中国第一部《无障碍环境条例》。

  2018年,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率先提出“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宏伟目标。同时,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

  2019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020年,深圳开始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12年来,深圳的无障碍建设历程从“无障碍环境”到“无障碍城市”,政策视角的变化,折射了深圳不断向更文明城市迈进的步伐。

  “无障碍环境”强调物理空间的改善。真正的无障碍,不仅包括设施的无障碍,更重要的是观念的无障碍、文化的无障碍。“无障碍城市”则是“理念文化、制度规则、器物环境”的拓展,突出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畴,明确政府、社会、公民的职责,将无障碍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文化氛围以及治理机制;强调运用通用设计理念,构建从规划、设计、施工、评估、验收、管理、服务到反馈的全链条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使得障碍群体能够在生活、就业、就学各个方面可就地、可指引、可避障、可融合。

  无障碍城市建设惠及所有人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人人可共享的吗?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面临行动和感知的障碍。当你在婴幼儿时期,需要乘坐婴儿车出入公共场所;当你生病的时候,可能行动不便;当你年老的时候,可能失智失能……这些时期,每个人的一生中都可能会度过成为“残疾人”的时光。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残疾人和有需要者可以跟健全人一样,出行、上网、办事无障碍。”董秀表示,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惠及所有人的制度安排,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实践。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是一句温暖人心的话,也体现了这座城市对所有人的尊重和包容。在包容的城市里,深圳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受益主体大幅扩展,《条例》将保障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外国来深人士、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伤病患者、大件行李携带者等有需要群体,让他们在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上更便利。同时,也能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多角度、多层次的体现人文关怀,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建设发展模式。

  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让无障碍城市建设“全民共有、全民共用、全民保护、全民监督”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共同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无障碍城市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为了让无障碍文化深入人心,《条例》设定了无障碍城市宣传日,明确市、区政府应当把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和知识。要求市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会同市残联等群团组织制定实施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的认识和理解。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会有更多志愿者为有需要者提供无障碍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市义工联应当加强志愿者无障碍服务培训。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上,《条例》规定市残联、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有需要者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等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就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强化监督保障。

  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条例》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亮点

  无障碍城市建设要如何推动?《条例》里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日前,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亮点1:拓宽适用对象范围。

  《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进一步强调了按照以人为本通用设计理念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管理城市,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建设发展模式。

  亮点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政府、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参与的。《条例》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协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机制,规定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亮点3: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条例》从无障碍硬件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管理,延展到无障碍居住体系、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构建,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亮点4:发挥科技优势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动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共融共享。

  亮点5: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

  原有的无障碍立法多侧重于环境和设施建设,在社会服务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条例》聚焦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社会服务的关键环节,单独成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公共意识培养,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不断提升我市无障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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